闭路电视隐私声明
§ 01关于本声明
Ruk-Com Co., Ltd.(“本公司”或“我们”)在本公司办公区域(“场所”)内使用闭路电视(CCTV)进行监控,以保护生命、健康与财产。通过这些摄像机,我们收集进入本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、劳动人员、客户、员工、承包商、访客或其他任何人士(统称“您”)的个人数据。
本 CCTV 隐私声明(以下简称“本声明”)说明我们如何收集、使用或披露能够识别您身份的信息(以下简称“个人数据”),以及您享有的权利,具体如下:
§ 02处理数据的法律依据
我们依据以下法律基础收集您的个人数据:
- 合法利益 — 为了我们自身或他人在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方面的合法利益,且该利益的重要性不低于您对个人数据享有的基本权利。
- 法律义务 — 为遵守适用法律,例如按照法律要求保留数据。
- 重大利益 — 为预防或制止危及个人生命、身体或健康的危险。
§ 03收集目的
我们出于以下目的收集您的个人数据:
- 2.1 保护您的健康、人身安全及财产。
- 2.2 保护我们的办公室、设施和财产免受损坏、干扰、破坏或其他犯罪行为的侵害。
- 2.3 协助有关机关开展执法工作,包括威慑、预防、调查及法律诉讼。
- 2.4 协助解决纪律处分或申诉程序中的争议。
- 2.5 协助调查或投诉处理程序。
- 2.6 协助提起民事诉讼或进行民事诉讼抗辩,包括但不限于与雇佣关系有关的法律行动。
§ 04我们收集和使用的个人数据
为实现第 2 条所述目的,我们在明显位置安装 CCTV,并在出入口及我们认为有必要监控的区域设置 CCTV 使用告示,以便在您进入场所时收集以下个人数据:
| 收集的个人数据 |
|---|
| 静态图像 |
| 动态图像 |
| 音频(仅限支持录音的摄像机) |
| 您的财物影像,例如车辆、包、帽子和衣物 |
我们不会在可能不合理地侵犯您基本权利的区域安装 CCTV,即卧室、卫生间、淋浴间、祈祷室或员工休息区。
§ 05个人数据披露
我们对与您有关的 CCTV 数据予以保密,除为实现本声明所述监控目的确有必要外,不会予以披露。在这些情况下,我们可能向以下类别的个人或组织披露 CCTV 数据:
- 4.1 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,以协助和支持执法工作,或开展调查、询问及法律诉讼。
- 4.2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,但仅限于为预防或应对危及您或他人生命、身体、健康及财产的危险所必需的情形。
- 4.3 作为数据处理者的视频存储或云服务提供商,并依据数据处理协议(DPA)及适当保障措施进行处理。
§ 06将录像用于开发与测试
除第 2 条所述安全目的外,公司可能使用 CCTV 影像或数据来开发、测试及改进其系统和服务的性能,例如 CCTV 管理与显示系统、视频分析或相关功能。这是独立于安全监控的特定目的,并在以下保障措施下开展:
- 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,尽可能优先使用匿名化数据,或对人脸及身份信息进行遮蔽。
- 仅允许必要人员访问,在与生产系统隔离的环境中处理,并记录访问和使用日志。
- 不在缺乏人工监督的情况下用于对个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,也不用于营销或为商业目的向第三方披露。
- 如确有必要处理可识别身份的影像或生物识别数据,例如属于第 26 条规定的敏感个人数据的人脸识别信息,公司将在处理前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(DPIA),并确立适当的法律依据,包括在法律要求时取得明确同意。
- 开发和测试目的完成后,公司将删除或销毁数据,或使其无法识别个人身份。
§ 07跨境传输
如 CCTV 录像存储或处理于境外云系统或数据中心,公司将依据佛历 2562 年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 28 条采取适当保护措施,例如标准合同条款(SCCs)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机制,并遵循 ISO/IEC 27017 和 ISO/IEC 27018 的云隐私保护实践。
§ 08保留期限
为实现本声明所述 CCTV 监控目的,我们自录像之日起保留与您有关的 CCTV 个人数据 30 天。期限届满后,我们将删除并销毁您的个人数据,但因调查、法律诉讼或法律要求必须延长保留期限的情形除外。
§ 09个人数据安全
我们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,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遭丢失,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、删除、销毁、使用、更改、修改或披露。这些措施遵循我们的信息安全政策及实践,并参考 ISO/IEC 27001(信息安全管理)和 ISO/IEC 27701(隐私信息管理),以及 ISO/IEC 27017 和 27018 的云实践,例如访问控制与限制、身份验证、适当情况下的加密、访问日志记录与监控,以及定期审查上述措施。
我们还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政策,并连同操作指南向整个组织发布,以确保个人数据在收集、使用或披露过程中的安全,同时维护其保密性、完整性和可用性。
§ 10您依据 PDPA 享有的权利
佛历 2562 年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旨在赋予您对个人数据更大的控制权。您可以行使以下法定权利:
- 访问、获取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副本,并要求披露其来源的权利,但我们依法或依据法院命令有权拒绝,或您的请求将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除外。
- 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,使其准确、及时、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权利。
-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要求限制使用您的个人数据的权利。
- 反对收集、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的权利,但我们有合法理由拒绝该请求的情形除外。
-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要求删除、销毁您的个人数据或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权利。
- 如果您认为您的个人数据被违法收集、使用或披露,有权向主管机关投诉。
§ 11数据控制者的责任
我们仅允许职责涉及本项处理活动中个人数据收集、使用或披露的工作人员访问您的个人数据,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本声明。
§ 12本声明的变更
更新或变更本声明时,我们可能作出我们认为适当的修订,并通过网站告知您,在文末标明最新版本日期。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最新版本,尤其是在进入我们的场所之前。
§ 13联系我们
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就本声明联系我们:
| 数据保护官 (DPO) | Ruk-Com Co., Ltd. |
|---|---|
| 地址 | 泰国曼谷 Phaya Thai 区 Samsen Nai,Phaholyothin 路 304 号,Vanit Place Ari(A 栋)27 层 2703 室,邮编 10400 |
| 电子邮箱 | [email protected] |
| 办公时间 | 周一至周五,9:00–18:00(公共假日除外) |
